发布日期:2020-12-11 | 来源:
一、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属地、工作和业务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。申请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,可以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及红十字会网站申请登记。
二、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,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。团体单位应填写《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》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,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,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。
未经团体单位同意,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团体单位的信息。
三、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,应填写《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》,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,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,经报县及县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,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,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。
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,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志愿者个人信息。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,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。志愿者的统计工作,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。
四、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、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。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,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,全国通用。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,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应在其证书上签名登记,作为志愿者考核、奖励的依据。
五、为便于全国红十字志愿者的统一管理,志愿者登记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登记号。登记号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,并由相关工作和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,每名志愿者的登记号永久使用。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志愿者资格的,应注销其登记号,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。
六、各级红十字会应逐步实现志愿者网上登记,减少管理程序,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科学化。
七、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、爱好选择服务项目,并编入相关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。各级红十字会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,对于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,应允许志愿者重新选择其它服务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