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-11-05 | 来源:
序号 | 单位/个人 | 日期 | 金额(元) | 捐赠方式 | 备注 |
1 | 段长凤 | 2024年10月9日 | 2000.00 | 现金 | 日常捐款救助 |
2 | 爱心团体 | 2024年10月15日 | 4100.00 | 现金 | 日常捐款救灾 |
3 | 张信英 | 2024年10月16日 | 9000.00 | 现金 | 日常捐款救助、救灾 |
合计 | 15100.00 | ||||
说明: 1.需要捐赠票据的捐款人,捐款时请备注通信地址、姓名和联系方式,或者拨打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(0825-2213122)告知,也可到单位直接开具。 2.由于微信、支付宝等平台只提供捐款时的平台流水号,为便于捐赠信息公示,请捐赠时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,凡无法获取捐赠人姓名的,捐赠人姓名统一公示为“爱心人士”。 |